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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五)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4:54: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以国有土地上房地产设定抵押的,申请抵押权登记。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属夫妻共有的房改房办理抵押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抵押人为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6.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动产的:监护人关系证明和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其余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图片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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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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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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