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已完成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可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公开转让的,还需提交公开转让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非公开转让的,提交土地使用权人不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材料(原件1份)
7.属按份共有且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原开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荔湾区、白云区历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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