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办事直达 > 不动产登记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六十八)地役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6:25: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因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当事人可以一并申请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收取注销)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550

(森林、林木、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地役权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6962957 (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地役权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地役权登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6962957.png

  附件下载:地役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