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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七十三)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6 12:21: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因期限届满、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导致权利消灭,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注销居住权的,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

  2.居住权期限届满、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4.居住权人死亡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协商注销居住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等书面材料(原件1份)

  6.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材料(原件1份)

  7.房屋灭失的:房屋灭失的材料(原件1份)

  8.依法没收或者征收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原件1份)

  9.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材料(原件1份)

  10.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原件1份)

  11.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微信截图_20210907153040.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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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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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居住权——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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