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房屋首次登记办理规则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自2019年7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首次一般登记业务提速至3个工作日办结,法人及其他组织建设房屋批量案、复杂疑难案、历史遗留项目案等房屋首次登记业务提速至10个工作日办结。
一、申请材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份,已共享的免于提交纸质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收回注销的提交原件)或其他能证明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4.房屋竣工文件(原件1份,已共享的免于提交纸质文件)。(1)纳入联合验收项目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2)未纳入联合验收项目的,a.建设项目已单独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竣工图和住建部门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b.建设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图;c.其他未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情形,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竣工图和《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份)
6.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表(原件1份,已共享的免于提交纸质文件)
二、办理流程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