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 改革成效 > 实践案例

实践案例

自助查询功能再升级,利害关系人可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来源:市房地产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3-09-11 16:32: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便利度,深化全流程网办服务水平,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功能再升级,推出“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功能,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诉讼、仲裁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的律师,以及产权人配偶可线上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可在线下载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电子印章,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窗口出具的查询证明信息一致,法律效力均等。

  一、具体办理流程:

  (一)1.利害关系人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进入“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模块,选择“申请查询”;

  3.阅读勾选查询须知,输入申请人身份信息认证;





  4.选择并填写查询条件、选择查询目的,根据提示要求上传利害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及《利害关系人网上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承诺书》,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二)成功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线反馈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原因)。

  (三)利害关系人可登录“广州不动产登记——登记资料查询——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选择“查询记录”,在线获取查询结果或者查看审核未通过原因。


  二、上传材料清单

  (一)《利害关系人网上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承诺书》;

  (二)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能够证明与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人配偶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上传申请材料应为PDF或JPG格式,内容完整、页面整齐、图像清晰;同时,上传的证明材料需可进行在线核验。如暂无法在线核验,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请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