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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上申办指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0 17:23: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上申办指南

20248月)

  一、业务范围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转移登记。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

  (六)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七)预购商品房预告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

  二、申请对象

  由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起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或一并发起抵押权预告首次抵押;由预告权利人发起预购商品房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以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或一并发起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如有抵押权登记的,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表);

  2.开发企业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

  3.购房人身份证明;

  4.已网签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5.购房资格类材料(非必传;限购区内120平方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类的案件需提交);

  一并发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还需提交:

  6.抵押权人营业执照;

  7.抵押权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8.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9.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详见第2324张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继承、受遗赠的,需提交:

  (1)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

  (2)非公证继承、遗赠证明材料(非必传;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还需提交的资料详见《继承登记办理指引》);

  5.析产的,需提交:

  (1)析产协议

  (2)结婚证或离婚证 (非必传;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的需提交);

  6.持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需提交: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2)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材料,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权利的材料。

  (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

  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 .身份证明;

  3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的材料,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权利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业务办理时限按照1个工作日,核验登簿60分钟。

  五、操作说明

  (一)外网申请。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起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或一并发起抵押权预告首次抵押;由预告权利人发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

  1.录入信息、上传材料

  开发企业、预告权利人负责发起网上申请,具体包括选取标的房屋、填写申请表及上传附件材料、填写问询信息等。

  2.申请人意愿核验

  (1)系统界面生成粤信签二维码,由全部申请人通过扫码刷脸认证和电子签名,完成意愿确认。(已委托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需购房人刷脸确认。

  (2)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合并发起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系统界面生成粤信签二维码,需由开发企业、购房人、抵押权人代理人通过扫码刷脸认证和电子签名,完成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意愿确认。

  (3)预告转移登记(析产)的,系统界面生成粤信签二维码,由共有人通过扫码刷脸认证和电子签名,完成预告转移登记意愿确认。

  (4)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案件,系统界面生成粤信签二维码,由开发企业、购房人通过扫码刷脸认证和电子签名,完成协议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意愿确认。

  4.提交申请

  若为批量案件,待批量卷所有房屋均完成意愿确认后,系统自动提交案件至属区登记机构(越秀区房产推送至市登记中心)。

  5.撤回申请

  核准登簿前,经全部(刷脸确认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再次刷脸认证确认,可发起撤回登记申请。

  (二)现场、邮寄核验并领证。

  开发企业代理人(不要求购房人、抵押权代理人现场核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购房人按短信指引或属区登记机构沟通意见,按时到登记机构网申核验窗口进行现场核验,提交申请表、开发企业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材料,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等纸质原件材料。

  申请人选择邮寄核验时,邮寄材料为上述需收取的原件材料。邮寄核验时,申请人按照本指引公示现场核验登簿窗口内容详细填写房屋属区登记机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写明:XX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登记岗)及联系电话;核验完毕,登记机构及时将应退回的原件材料同时退(邮寄)回申请人。

  能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以及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确认在线填写的电子申请材料,无需原件核验。无需现场核验的,原纸质介质不动产权证书在完成登记后,经门户网站公告作废,不再提交。

  (三)补正情形说明。

  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尚可补正情形,登记机构填写补正意见,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其他案件继续办理,该补正案件如需继续申请,后续作为单案补正提交。

  六、现场核验登簿窗口  

序号

机构

地址

现场核验窗口

联系电话

窗口号码

1

广州市登记中心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

37585345-3333

3313

2

荔湾区登记中心

荔湾区中山七路330

020-81600020

413-15

3

海珠区登记中心

海珠区宝岗路65

020-34384420

三楼5

4

天河区登记中心

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

线下核验:85643011

邮寄核验85643006

线下核验:

225

邮寄核验:

344

5

黄埔区登记中心

黄埔区开泰大道603

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

020-323636338035

2

6

白云区登记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鹤贤北街3

020-86187049

213

7

南沙区登记中心

南沙区进港大道8

020-12345

214

8

番禺区登记中心

番禺区亚运大道550

020-8464587 

1A17

9

花都区登记中心

花都区天贵路101

37736853

230

10

增城区登记中心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B

32823280

A27A28

11

从化区登记中心

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

020-87965830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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