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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三维(BIM)规划电子报批辅助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20 14:05: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和《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CIM〔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发了广州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BIM报批系统(以下简称“BIM报批系统”),将试行建筑工程三维(BIM)规划电子报批辅助审查(以下简称“BIM报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下列范围内的项目应进行BIM报批:
    (一)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标准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
    (三)海珠区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荔湾区白鹅潭中心商务区,天河区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天河智谷片区,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番禺区汽车城核心区,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区块、南沙枢纽、庆盛枢纽区块,花都区中轴线及北站核心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大型建筑工程项目。
    除以上应用范围外,鼓励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开展BIM报批。
    二、实施时间
    BIM报批系统上线测试期为2020年7月15日-9月30日,上线测试期间各单位可自行登录系统熟悉操作流程。
    自2020年10月1日起,BIM报批系统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按《通知》要求需进行BIM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时应同步提交BIM模型进行BIM报批。
    三、有关要求
    (一)送审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按照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交付技术指引》(建筑工程篇)(1.0版)开展BIM设计,在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阶段应提交二维报建图和BIM模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BIM模型与二维报建图一致性进行确认。具体流程及业务事项办理按照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应用指南》(建筑工程篇)(1.0版)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审查要求。技术审查机构应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60号)对二维报建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在开展BIM报批审查过程中应根据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应用指南》(建筑工程篇)(1.0版)的要求开展BIM报批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报建图和BIM模型修改完善,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三)数据入库要求。各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按照附件3《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二维电子数据成果入库指引》、附件4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电子数据成果入库指引》的流程和要求,开展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方案的二维电子数据和BIM报批数据进行入库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BIM报批工作试行阶段,BIM报批系统出具的结果仅供技术审查人员参考,技术审查机构仍应组织技术审查人员依法依规对二维报建图进行审查,并根据二维报建图审查情况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二)各区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BIM报批政策宣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管处要及时收集设计单位和技术审查机构对BIM报批系统和BIM报批工作的意见,提高BIM报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参加相关BIM技术培训,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审查机构应组织审查人员参加BIM报批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操作BIM报批系统和运用BIM报批结果辅助审查工作的能力。建设单位及技术审查机构在开展BIM报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管处联系(联系人:周灵波,联系电话:83343273),相关问题反馈至BIM报批QQ专用群(QQ群号:687727792)。


    附件:

  1.《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交付技术指引》(建筑工程篇)1.0版.pdf

  2.《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应用指南》(建筑工程篇)1.0版.pdf

  3.建设工程规划报批二维电子数据成果入库指引.pdf

  4.《建筑工程规划报批信息模型电子数据成果入库指引》.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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