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指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和修复流程指引,为做好“信用中国”网站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申请信用修复的前提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采用信用中国模板)。
(二)我局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或者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采用信用中国模板)。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修复申请材料不再要求失信主体提交信用修复培训证明材料和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将取消“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
(二)若被处罚对象缴交罚款的收据丢失,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出具其他说明处罚已履行完毕的材料。被处罚对象自行说明已缴纳罚款的材料不得作为履行处罚义务的材料。
请被行政处罚的单位积极整改,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已经完成整改的单位根据附件2步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申请信用修复。
附件:1.“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fzn/)
2.“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