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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广州、中山两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的通告

来源:确权登记处 发布时间:2023-07-20 10:16: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中山两地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为广州、中山两地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我局联合中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业务模式

  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限制,广州、中山两地企业群众可以申请办理位于另一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由异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或指引)申请人发起不动产登记业务,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线上接收办理,涉及税费、登记费由申请人线上缴纳,属地根据各自规则核发证书,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

  二、业务范围

  现阶段广州、中山两地“跨城通办”业务包括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一手房)、换(补)证登记、注销登记。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渠道

  1.广州地区办理路径。企业群众通过身份认证后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1)登录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yj.gz.gov.cn/)-系统专区;

  (3)“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对应城市(广州);

  (4)“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s://bdcyc.mnr.gov.cn/)-我要办理-广东-广州。

  2.中山地区办理路径。

  (1)“中山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zs.gov.cn/zrzyj/)-不动产登记专区-在线服务-业务申办;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特色创新-特色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对应城市(中山);

  (3)“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s://www.zsbdcdj.cn/zswwsq/#/home。

  (二)线下办理渠道

  广州、中山两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相关办理机构的联系电话、材料邮寄地址等信息详见附件。

  四、办理指引

  企业群众可自行通过两地线上办理渠道提交业务申请,也可向异地登记大厅现场申请办理。异地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的收件标准收取材料,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通过不动产属地网申系统账号(或以“代办人”角色)协助申请人提交相关业务,并根据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需要,协助申请人邮寄原件申请材料、指引线上缴税缴费、补正申请材料、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等。两地有关主要办理流程及信息查询如下:

  (一)广州地区办理指引

  1.办理指引。广州地区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所需材料清单、文书格式及办理状态可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系统(文书格式、办事指南、业务查询等栏目)查看,也可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查看。

  2.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1)认证登录。企业群众(或异地登记机构“代办人”)可选择通过粤省事、账号密码、微警认证、政务服务APP、数字证书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2)网上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网签申请、核税申请、缴交税费均在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一网”办理(有关案件办理进度、办理要求、线上缴税费、邮寄材料等事项注意通过网办系统或短信通知查看)。

  (3)查看电子证照。对已核准登记的,可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企业可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查询”、“穗好办”APP、“粤商通”APP;个人可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业务查询”、“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查看。

  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企业群众可通过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微信小程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穗好办”APP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非产权人自然状况版、产权人版)及验证真伪、《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还可以申请复制买卖合同、发票等不动产原始资料或授权他人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中山地区办理指引

  1.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在完成申请人身份核验后,除必须由申请人录入的信息外,其他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及材料可通过网办系统共享获取或者在线生成。

  (2)属地审核。中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同时按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交易、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税务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应及时核税计税,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完成税费网上缴纳。申请人缴税完成后,税务部门应实时将完税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待申请人缴交税费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在统一支付平台缴交不动产登记费。

  (3)发证。登簿完成后,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实时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并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地址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运单号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以便查询。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企业群众可通过“中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s://www.zsbdcdj.cn/zswwsq/#/home),实时获取登记人在中山市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包括出具“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住房证明》;可通过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在线验证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住房证明真伪。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中山两地办理机构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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