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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8-04 16:57: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3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广州市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各区分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处室可提出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如无符合条件推荐对象的可不推荐。

  二、组织领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三、推荐评选流程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粤人社函〔2023〕 23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面向基层一线,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深入挖掘先进事迹,经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所在单位开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附电子光盘)于8月3日前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推荐。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二)初审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研究提出我市初审推荐建议名单,汇总上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通过名单,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推荐单位,组织开展复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突出实绩导向、优中选优,严肃评选纪律,统筹做好评选推荐、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等各项工作,切实把此次评选作为激励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凝聚正能量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1.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9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思茵,电话:020-8319427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巢堃,电话:020-8331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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