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潘树辉:
你于2021年2月22日未经批准占用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峨眉沙岛水浇地(基本农田)挖鱼塘,总面积为14993.2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三十三条、《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的规定,于2023年08月25日对你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3〕066号),已于2023年9月25日公告送达,要求你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占用、破坏的14993.23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罚款1439350.08元(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圆零捌分),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