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32幢2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已于2024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32幢2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黄炳罗和陈桂华的法定继承人黄卫清承诺 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黄炳罗和陈桂华父母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