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5〕44号)
现有申请人黎锦洪持位于番禺区石楼镇江尾一街43号(原番禺县石楼镇江鸥村15队)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39696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9-003457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继承登记。
该房产原以黎辉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66.40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66.39平方米,以实测用地界线,用地面积66.39平方米办理变更、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3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