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300075
因根据关于《从化街口至花都北兴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第594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 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 020-8683309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村、杨二村、杨三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556号,面积21509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620.97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21509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9888.03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2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村、杨二村、杨三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610号,面积30515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948.2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30515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27566.75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