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300086
因根据《关于征用收回土地并划拨土地使用权给花都市公路交通建设总指挥部作花都大道(水口营村镇段)建设用地的请示》(花国房地字[1998]第122号)、《关于花都市公路交通建设总指挥部建设山前公路(水口营村镇段)用地的批复》(穗国土地批字[1998]第31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北96097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 7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 020-8683309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8480号,面积465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26.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65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338.95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2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092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091号,面积6536.87平方米)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576.07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6536.87平方米更正为5960.24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56平方米。 | |
3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093号,面积585.87平方米)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358.34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585.87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227.48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05平方米。 | |
4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0239号,面积1484.83平方米)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44.83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1484.83平方米更正为1239.88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12平方米。 | |
5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8727号,面积145748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40.71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45748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145608.03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6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7316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731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731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7315号,面积32288.89平方米)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86.58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32288.89平方米更正为32102.31平方米。 | |
7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8496号,面积4127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8.8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127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4098.21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8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8707号,面积42658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212.42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2658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42445.62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9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7307号,面积687.99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00.67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687.99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587.33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01平方米。 | |
10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8894号,面积6004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13.91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6004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5990.08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11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8940号,面积429309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75167.65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29309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354141.35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