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增城区仙村镇仙联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公告
位于增城区仙村镇仙联村的不动产于2018年1月12日由罗玉玲、陈俊东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以陈俊东名义领取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03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经核查,该不动产登记事项有误。根据档案材料显示,罗玉玲(曾用名:罗玉宁)于1995年10月31日办理了上述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于2015年10月26日办理了遗失补证登记。经核实,增城市物业托管中心于2001年12月提交《民事裁定书》〔(2001)增法执抵裁字第796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2002年1月4日,我局依法核准登记。鉴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转移登记到增城市物业托管中心名下,罗玉玲申请办理补证登记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作出的补证登记行为属于登记错误,应当予以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归属于增城市物业托管中心,罗玉玲无权以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因此我局核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属于登记错误,应一并予以更正。我局已书面通知罗玉玲、陈俊东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手续。因罗玉玲、陈俊东逾期未提交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错误事项予以更正,依法注销上述抵押登记。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7号或增城区创新大道9号)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