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更正《关于天河区沙和路103号之一23栋402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5:39: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已于2023年12月11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沙和路103号之一23栋4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内容:“现有申请人王红光、王学君、王群声称坐落在天河区沙和路103号之一23栋402房的权利人王载钦已去世,并声明王红光、王学君、王群为上述房屋王载钦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王红光、王学君、王群与被继承人王载钦属于父子、父子、父女关系,被继承人王载钦、宋善凤的父、母亲均先于王载钦、宋善凤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王载钦、宋善凤的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3登记0127863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7日(共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更正为“现有王红光、王学君、王群称坐落在天河区沙和路103号之一23栋402房的权利人王载钦及配偶宋善凤已去世,并声明王红光、王学君、王群是上述房屋王载钦及配偶宋善凤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3登记01278630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