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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集体土地所有证更正登记公告(花东镇狮前村更正)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7:19: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202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治理工作的需要,现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开展2018年12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例行更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36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95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2668 号),并根据1982年3月10日从化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山林权证》编号:从府鳌字第180号以及《花都区花东镇狮前经济联合社、从化区鳌头镇丁坑村高丰经济合作社指界图》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   020-86833094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狮前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狮前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10628号)发证面积为14563521平方米(椭球面积),扣除花都区界外面积33325.88平方米(平面面积)的集体土地,并有25664.03平方米(平面面积)面积与国有林场用地重叠现暂不发证,其中地块面积为14388433.12平方米(平面面积)土地属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狮前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剩余的一地块面积为116182.95平方米(平面面积),属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丁坑村高丰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现办理该集体土地所有证更正手续(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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