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天河区先烈东横路7,11号大院8栋3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已于2024年3月27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王素真、王矢明、王建荣、王矢勤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先烈东横路7,11号大院8栋302房的权利人王晃及其配偶叶爱云已去世的公告,现因公示内容不完善,更正如下内容:1、该业地址更正为“天河区先烈东横路11号大院8栋302房”; 2、“以上申请人承诺王素真、王矢明、王建荣、王矢勤与被继承王晃及其配偶叶爱云属于父母女、父母子、父母子、父母子关系”更正为:“以上申请人承诺王素真、王矢明、王建荣、王矢勤与被继承王晃属于父女、父子、父子、父子关系;王素真、王矢明、王建荣、王矢勤与其配偶叶爱云属于母女、母子、母子、母子关系”。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