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石牌潘祠大街二巷2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已于2024年6月3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石牌潘祠大街二巷2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我中心以24登记09037711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更正为“以上申请人承诺黄展鹏、黄若君与被继承人潘凤燕属于母子、母女关系,与被继承人黄锦荣属于父子、父女关系,被继承人潘凤燕及其配偶黄锦荣的父母均先于潘凤燕、黄锦荣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潘凤燕及其配偶黄锦荣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3771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6月3日—— 2024年 7月3日(共30天)。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