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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更正白云区瑶台瑶池西街59号504房(2014登记01058876号)登记事项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10:39: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本市白云区瑶台瑶池西街59号504房(下称“涉案房屋”)的房屋,以2014登记01058876号登记在广州市瑶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瑶台公司)名下,由其领取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75963号不动产权证书。经核实,该案属重复登记,应予更正。

  经查,2009年,瑶台公司办理了白云区瑶台瑶池西街53至59号首次登记(2008登记1048888号),根据平面图,59号504、505为两间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为46.3501㎡,套内面积分别为41.4275㎡,第一次的测绘成果为测字:360800471号。

  2012年,第二次的测绘成果(测字:36080047107)将上述59号504、505合并为一间(下称合并后的505),吴某甲向瑶台公司购买合并后的505(越秀区瑶台瑶池西街59号505房,2011登记01046152号),双方持第二次的测绘成果办理登记。合并后的505总建筑面积为92.7004㎡,套内面积为82.8550㎡,且此次59号501-508房缺失了504房。2017年吴某甲将该房售予吴乙(2017登记1057818号),分户图不变。

  2014年,第三次的测绘成果(测字:36080047111)又将59号504、505分为两间(即首次登记状态),瑶台公司持该成果办理涉案房屋的分割登记,总建筑面积46.3501㎡,套内面积41.4275㎡。以上三次测绘均为瑶台公司自行申请。

  现吴乙申请将合并后的505分割为504房和505房,经查,白云区瑶台瑶池西街59号504房已有现势登记,即瑶台公司名下的涉案房屋。

  根据测绘部门意见,测字360800471测绘成果为瑶池西街53号-59号大楼及分户测绘。2010年瑶台公司向白云区房地产测绘所(下称测绘所)申请将瑶池西街59号504房、505房合并测绘为瑶池西街59号505房,测绘成果为测字36080047107,合并后该单元总建面积和套内面积与测字360800471的面积表瑶池西街59号504房、505房合计数一致。2014年瑶台公司申请瑶池西街53号-59号34个单元分割测绘,其中包括瑶池西街59号504房,测绘成果为测字36080047111,该测绘成果瑶池西街59号504房总建面积和套内面积与测字360800471的面积表瑶池西街59号504房一致。  

  结合测绘部门意见,经核两案平面附图,合并后的505中的原504部位与涉案房屋的图幅地号、座落、形状与建筑面积相符,判断为同一房屋。

  综上,鉴于合并后的505包括了涉案房屋在内,出售给吴某甲在前,瑶台公司后续办理涉案房屋的分割登记属于重复登记,应予更正,注销2014登记01058876号的全部登记事项。

  我局已书面通知产权人瑶台公司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产权人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房屋的错误登记事项予以更正,注销2014登记01058876号的全部登记事项。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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