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西街3号大院6号403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林敏静,陈建华,陈秋华,陈玥呈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西街3号大院6号403房的权利人林敏静的配偶陈国华已去世的公告,现因公示内容不完善,更正为如下内容:现有申请人林敏静,陈建华,陈秋华,陈玥呈光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员村西街3号大院6号403房房屋的权利人陈国华及其母亲盛燕贞已去世,并声明林敏静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林敏静,陈建华,陈秋华,陈玥呈,与被继承人陈国华及其母亲盛燕贞属于父女、母女,母子、妻子、婆媳关系,被继承人陈国华的父亲先于其死亡,其母亲盛燕贞后于其死亡,盛燕贞父亲、母亲,均先于盛燕贞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盛燕贞的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6181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8月 30日—— 2024年 10 月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