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东山区(现越秀区)农林下路2号大院15号2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2 10:59: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朱华锦、朱亮锦 声称坐落在东山区(现越秀区)农林下路2号大院15号201房房屋的权利人朱家志及配偶梁美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因               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梁美芳母亲陈晚妹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131902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01月1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2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