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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51号1107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2 17:07: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罗苏女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51号1107房房屋的权利人吴灼东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罗苏女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8079148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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