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2号103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曹俊杰,曹志清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2号103房的权利人严万霞已去世,并声明曹俊杰为上述房产权利人严万霞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严万霞与曹志清属于母女关系,严万霞与曹俊杰属于祖孙关系。被继承人严万霞父母先于严万霞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严万霞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8477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 年 12 月 13日—— 2025年 1 月1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