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金枫二街15号1101房、新华镇农新路16号之一02号铺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邓宁花、梁韵持《死亡证明书》、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我中心申办广州市花都区金枫二街15号1101房、新华镇农新路16号之一02号铺的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并声明其为权利人梁伟强所占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经核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梁伟强。现按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