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龙岗东路8号之二9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陈阶珍、黎顺南、黎朝晖声称坐落在天河区龙岗东路8号之二901房的权利人陈阶珍的配偶黎志明已去世,并声明黎顺南为上述房屋黎志明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陈阶珍、黎顺南、黎朝晖与被继承人黎志明属于夫妻、父子、父女关系,被继承人黎志明的父母先于黎志明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黎志明父母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131472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4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