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龙岗路34号大院2号之一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梁军、梁丽冰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龙岗路34号大院2号之一401房的权利人曹家英已去世,并声明梁军、梁丽冰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9086277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现有申请人梁军、梁丽冰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龙岗路34号大院2号之一401房的权利人曹家英已去世,并声明梁军、梁丽冰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4登记09086277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