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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清平路111号二楼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1:34: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黄欣颖声称坐落在荔湾区清平路111号二楼房屋的权利人梁仙已去世,并声明其为梁仙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梁仙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梁仙的父母的死亡资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63536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7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二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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