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珠光路仓前直街46号8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以2024登记01330600立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李菊子的法定继承人曹小英、曹惠民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先于李菊子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菊子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