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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珠光路仓前直街46号8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9 17:22: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以2024登记01330600立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李菊子的法定继承人曹小英、曹惠民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先于李菊子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菊子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菊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珠光路仓前直街46号801房

穗房地证字第0412649号

曹小英

  公告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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