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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德政北路393号第1栋12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9 18:13: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赵玉洁的法定继承人贾穗生、贾建国、贾穗平、贾凌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历史久远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赵玉洁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赵玉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德政北路393号第1栋1203房

658597

贾穗生、贾建国、贾穗平、贾凌

  公告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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