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德政北路393号第1栋12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赵玉洁的法定继承人贾穗生、贾建国、贾穗平、贾凌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因历史久远等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赵玉洁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