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区广园路景泰北街42号102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谢长连的法定继承人谢伟鳌、谢伟贤、谢凤霞、谢凤玲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以及户籍档案查询摘抄记录的谢伟鳌出生年份1955年属笔误记载,与申请人谢伟鳌出生年份1956年实为同一人,因基于年代久远原因,已向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殡葬)部门、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档地等申请,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谢长连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谢伟鳌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13号窗。
联系方式:020-86187049。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