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北二街二巷3号304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4年12月20日(取值审核人员使用公告当日)至2025年01月18日(连续算30个自然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落款时间(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