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天河区五山路华工大凤凰新村15栋201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 85643022。
公告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