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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长寿东路长春里10号后座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7:48: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赵华及其配偶方淑贞的法定继承人黄嘉伦、赵穗莲、赵剑清、赵剑琴、黄国智、黄美儿、黄美洁承诺被继承人方淑贞的细母亲陈国英先于其死亡,继承人赵剑清和赵俭清为同一人,继承人赵剑琴和赵俭琴为同一人,被继承人女婿黄国强的祖父母均先于黄国强父亲黄仲飞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陈国英的死亡证明,赵剑清和赵俭清的同一人证明,赵剑琴和赵俭琴的同一人证明,黄国强的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一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赵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长寿东路长春里10号后座

穗房证字第0050379号

黄嘉伦、赵穗莲、赵剑清、赵剑琴、黄国智、黄美儿、黄美洁

  公告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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