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109号1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编号:2024登记0133959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杨光宇的遗嘱继承人杨成承诺杨光宇的父母亲先于杨光宇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杨光宇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31日(连续算30个自然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