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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新华镇新华路光明巷4号3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11:16: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汤启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新华镇新华路光明巷4号302房

粤房地证字第1146505号

汤卉

  登记字号:花房0170558。

  公告期: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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