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六街14号5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马秀英的法定继承人区柏兆、区松柏、区兆华、区瑞珍、区瑞贵承诺马秀英父母先于马秀英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缺失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马秀英父母的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81503276。
登记字号:2025登记01006949。
公告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2日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