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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六街14号5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7:00: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马秀英的法定继承人区柏兆、区松柏、区兆华、区瑞珍、区瑞贵承诺马秀英父母先于马秀英死亡,因年代久远、档案缺失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马秀英父母的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81503276。

  登记字号:2025登记0100694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马秀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六街14号502房

穗房地证字第369512号

区柏兆、区松柏、区兆华

  公告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2日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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