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站西路102号501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5登记110004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林秀荣的法定继承人林剑锋、林剑南、张惠琼承诺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林秀荣父母、继母先于其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2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