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4号201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01 16:09:04 访问量:2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编号:2025登记0105788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刘旭、饶德安的法定继承人刘建明(LIU JIAN MING)、刘建平、刘建军、刘建文承诺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因历史悠久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旭、饶德安父母先于其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旭、饶德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4201

155226

刘建明(LIU JIAN MING)、刘建平、刘建军、刘建文

  公告期:20250401日至2025430

  登记机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4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