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大院15号3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3 15:29: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黄琼、黄莹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大院15号302房房屋的权利人黄季春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3登记08070923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30天)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