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号1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田亮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号103房的权利人田胜先已去世,并声明田亮为上述房屋田胜先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3登记06051449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现有田亮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5号大院2号103房的权利人田胜先已去世,并声明田亮为上述房屋田胜先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3登记06051449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