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1号之一3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刘爱华、于时秀、刘新华、刘德秀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1号之一302房(证载地址为天河区员村二横路美居花园A栋302房)房屋的权利人之一刘宝生已去世,并声明刘爱华为上述房屋刘宝生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于时秀、刘德秀、刘新华、刘爱华与被继承人刘宝生属于夫妻、父女、父子关系,被继承人刘宝生的父母先于刘宝生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刘宝生的父母死亡证明材料和亲属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3登记09089902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12月2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