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白云区西槎路同景东街42号5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15:41: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胡国辉、胡新燕声称坐落在白云区西槎路同景东街42号504房房屋的权利人胡述明、颜果已去世,并声明胡国辉为胡述明、颜果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胡述明的父亲胡爵安(胡舜安)和母亲周莲(周清莲)已先于其死亡,因手写潦草原因,及曾用名,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胡爵安(胡舜安)、周莲(周清莲)是同一个人的证明,申请人已具结。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3登记10072211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白云区 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13号窗(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