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瑶台人民七巷4号第三、四、五层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 蔡国良、孔义章、罗小华 声称坐落在越秀区瑶台人民七巷4号第三、四、五层房屋的权利人之一 蔡冠常、蔡冠海 已去世,其中孔义章声明上述房屋蔡冠常所占1/9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协议蔡庆兰、孔义章表示放弃继承蔡冠常所占份额,蔡国良为蔡冠常所占房屋份额的继承人。罗小华声明上述房屋蔡冠海所占1/9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协议蔡国辉表示放弃继承蔡冠海所占份额,罗小华为蔡冠海所占房屋份额的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我中心以 23登记06031128 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越秀区北京路7号305室)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