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3〕247号)
现有申请人杜锦华持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刘塘大街二巷4号(原番禺县化龙镇明经村左里四队)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345175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7-010982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该房产原以张凤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52.30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56.35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以实测用地界线,用地面积56.35平方米办理继承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1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