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四横路2号大院15号206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张穗生、张穗棠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2号大院15号206房房屋权利人之一的刘细妹已去世,并声明张穗生、张穗棠为上述房屋刘细妹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张穗生、张穗棠与被继承人刘细妹属于母子关系,被继承人刘细妹的父母先于刘细妹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刘细妹的父母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3登记0910020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