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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芳村区芳村大道路106-3号903房(现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52号9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4:21: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陈秀英、蔡敏华、蔡敏清声称坐落在芳村区芳村大道路106-3号903房(现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52号903房)的权利人蔡忠璋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房屋产权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3登记06058717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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