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外国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的公示(新华镇新民路87号203房、新华镇新民路87号201房、新华镇新民路87号101房、新华镇金都路25号20商铺)
兹有申请人田杰受徐伟华委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加坡大使馆出具的编号为(2023)新领认字第0016427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新民路87号203房、新华镇新民路87号201房、新华镇新民路87号101房、新华镇金都路25号20商铺的房产继承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6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日